武汉经济开发区艺术创业产业园一期工程室外景观照明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武汉经济开发区艺术创业产业园一期工程项目已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建设,其中本项目室外景观照明为湖北太子湖文化数字创意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注资建设的,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湖北太子湖文化数字创意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项目名称:武汉经济开发区艺术创业产业园一期工程室外景观照明
建设地点:武汉市汉阳武汉经济开发区太子湖路南侧工业园区域。
建设规模:项目净用地面积26913 m2,总建筑面积:56899 m2。其中美术馆及拍卖中心16000 m2,配套商业13619 m2,艺术创意机构办公14280 m2,艺术家工作室及艺术沙龙13000 m2。
合同估算价:约280万元
计划工期: 30个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8月。
招标范围:针对景观照明进行电气施工设计,包括电气管线、配电系统、照明控制系统、接地系统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与本工程施工项目相适应的资质、业绩、项目管理技术人员、财务能力、信誉等方面的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内地注册的独立法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将被拒绝。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 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
4)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8月19日至2015年8月18日)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泛光照明工程项目的经验;
5)投标人具有在武汉地区提供稳定、可靠的售后维护服务能力。
3.2财务要求:2012--2014年未发生亏损;
3.3信誉要求
①、未被责令停业;
②、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③、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④、自2012年8月19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申请人授权代表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5 年 7月23日至 2015年7月27日北京时间9:00-12:00、14:00-17:00时在招标代理处报名后购买招标文件,上述资料不齐全者其报名将被拒绝。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须在2015年8月19日北京时间9:30时之前送达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现场,逾期送达开标现场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开标时间、地点:
兹定于2015年8月19日北京时间9:30时整在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3号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身份证件出席开标大会。
招标人:湖北太子湖文化数字创意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大道18号
邮编:430056
联系人:李哲民
电话:027-84477112
招标代理: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5楼
邮编:430077
电话:027-87273623
传真:027-87273623
联系人:杨晶 朱锦
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水果湖支行
户 名: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12790543381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