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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一案——哪些红线不能踩”第三十三期
发布时间:2018-12-24 作者:湖北广电 浏览量:7989

典型案例三十三

 

办公用房超标1.2平米被免职

 

纪律规矩就是一把刚性的直尺,没有任何的弹性伸缩空间可言。而有的人却把它看成是根橡皮筋、“松紧带”,认为松点灵活点,打打擦边球,不算违纪。益阳高新区谢林港镇原水管站站长夏建国就是在办公用房清理的纪律规矩面前“扯皮筋”的人,因办公室面积超标1.2平米被党内警告处分和免职。

多轮整改“不动”

谢林港镇水管站位于志溪河边,有一栋单独的办公楼。

今年以来,高新区纪工委联合区管委会督查室对办公用房问题开展了5轮督查。乡镇街道纪委负责对辖区内办公用房清理进行监督,区里也组织了3轮抽查。在这种高压的态势下,原水管站站长夏建国为何仍“岿然不动”呢?

“我坐的办公室有2个人,按照标准不能超过18平方米,办公室实际面积为19.2平方米,超出规定面积1.2平方米。加上这栋楼已经很陈旧了,所以就没把办公面积超标这件事放在心上。区、镇对办公用房整改确实喊了多次,我认为这里情况特殊,就一直没动。”在办公用房清理过程中,夏建国多次找理由搪塞整改。

上报面积“瘦身”

今年4月中旬,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后勤部门对全区所有的办公用房再次进行彻底清理,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标准对本部门的办公用房进行一次清理,对面积超标的要坚决进行整改,并将清理整改后的情况上报。

谢林港镇党镇办接到任务后,对镇驻地的所有办公室一一进行了测量登记,对超标的办公室及时进行了整改。“当时工作任务比较多,在测量了镇里的办公室后,只有三个独立办公的站所没有上门实测。我对这几个地方的办公场所比较熟悉,就通过电话问了一下三个站所负责人的办公用房整改情况,他们都说没有超标,我就根据他们说的情况,将夏建国所在办公室的面积上报为16平方米。”在调查中,谢林港镇党政办主任李凌坦诚道,因为他的工作不实不到位,造成了夏建国的办公用房面积隐瞒虚报,从19.2平方米“瘦身缩水”到16平方米。

上级暗访“中枪”

6月上旬,为严肃端午期间的作风和纪律,高新区纪工委印发了《关于端午期间加强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并组织乡镇街道进行了交叉暗访,夏建国办公室超未被抽查到,他也没有要整改的念头。

6月15日市纪委组织的端午期间作风暗访中,夏建国的办公室被抽中,暗访人员用红外设备测出其面积为19.2平方米。

夏建国先用办公室有3人办公来搪塞暗访组,“这里有三张桌子,但一张桌子是空的,没有办公迹象。”经暗访组人员反复盘问,原来,该办公室以前确实有三人办公,一人在2014年被抽调至镇党政办后,桌子就一直空着。

见一个借口不行,夏建国又把防汛抗旱工作需要那一套摆出来,企图说服暗访组。“再多的理由和特殊情况,都不能成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借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就是从细节问题切入,一锤接着一锤敲,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作风建设才取得今天这样的成效。”暗访组长的一番话,才让夏建国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事发第二天,谢林港镇党委按照程序,免除了夏建国水管站站长职务。2018年7月,谢林港镇纪委给予夏建国党内警告处分,谢林港镇党政办主任李凌因工作不实,被诫勉谈话。

“作为一个有着三十几年党龄的老党员,觉得自己马上要退休了,就放松了纪律这根弦,才犯了这样的错误,归根结底还是政治站位不高,规矩纪律意识不强。”在签收处分决定时,夏建国深刻地反思了错误的根源。

作为一个老党员,明知办公用房面积超标,还“理直气壮”找借口,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说“不”,是典型的顶风违纪。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党员干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办公用房超标,超出的是面积,突破的是规矩,逾越的是底线,不能把问题看小了、看轻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决不能打折扣、搞变通、一阵风。任何挖空心思找理由、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最终都逃不过纪律的监督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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