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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一案——哪些红线不能踩”第二十二期
发布时间:2018-02-09 作者:湖北广电 浏览量:8419

典型案例二十二:

 

公车私借换“人情” 违规破纪付代价

——四川省盐亭县广电网络公司一职工被查处

 

违纪问题通报

2015年12月3日,四川省盐亭县通报了一起“四风”问题典型案件。2015年10月18日,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盐亭分公司(以下简称广电网络公司)数据部职工侯怀魁将公司的工程车借给朋友的儿子李书阳。当日下午,李书阳搭载5名社会人员,驾车到该县石牛庙乡将该乡场镇居民王某某打伤,致使王某某住院治疗。经研究,盐亭县纪委决定给予侯怀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事件回顾

2015年10月18日下午,侯怀魁朋友的儿子李书阳找到侯怀魁,请求借用侯怀魁单位的公车,称自己准备到石牛庙乡去拉点东西。侯怀魁与李书阳的父亲系朋友关系,他想着借车不过是举手之劳,半天就能悄悄还回公司,自己也乐得卖个“人情”,便同意借车。随后,侯怀魁通过电话联系广电网络公司数据部主任陶永,称其侄儿想借数据部的工程车到石牛庙乡拉点东西。征得陶永同意后,侯怀魁与李书阳一起到他那里拿到了工程车的钥匙,李书阳将车开走。

本以为公车私借“神不知、鬼不觉”,但侯怀魁没料到自己的如意算盘落了空。当天晚上,正着急李书阳怎么还没把车开回来的时候,侯怀魁接到消息,被告知李书阳当天下午驾驶工程车在盐亭县城拉了5个社会人员到石牛庙乡,将在该乡场镇开药店的居民王某某打伤住院,李书阳等人驾车逃跑过程中被当地民警和群众拦截,工程车被石牛庙乡派出所扣押。

查处经过

2015年11月2日,盐亭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称盐亭县广电网络公司的一辆工程车于2015年10月18日拉着几名社会人员在石牛庙乡场镇打人。县纪委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要求第七纪工委成立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初核。

调查组先到石牛庙乡派出所了解了案件经过,核实了车辆信息。随后,对广电网络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谈话,了解到被借出的工程车是一辆长安轻卡微型货车,系该公司数据部的公车。该车共有两把钥匙,一把由数据部主任陶永保管,一把由数据部副主任兼驾驶员何刚保管。10月18日侯怀魁向陶永借到了车钥匙,并转交给了李书阳。

据调查了解,广电网络公司内部对于车辆管理有明确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工程车对外出租出借”。

对于违纪事实,侯怀魁供认不讳。他懊悔地说:“怪自己心存侥幸,认为只要将车辆按时归还,就没有人知道……”

鉴于侯怀魁公车私借违反了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盐亭县纪委给予侯怀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广电网络公司总经理胡智勇进行诫勉谈话;盐亭县广电网络公司给予陶永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侯怀魁行政警告处分,责令侯怀魁协调李书阳承担伤者有关费用,并向伤者家属赔礼道歉;对何刚进行诫勉谈话。

(每月一案由纪检监察室提供,本期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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